具体包括:一是对于居住用地和商业服务业用地项目,继续维持按规定收取维修资金不变,并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宗地内仅配建公益事业用房等特殊情形项目可以自愿设立维修资金的情形,回归维修资金制度设计的本意;二是对于除居住用地和商业服务业用地以外的其他工业等用地类型,明确规定,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等形式确定,宗地范围所有或...
人民网深圳8月26日电(陈育柱、唐欣欣)近日,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反映,深圳市龙岗区恒大都会广场开发商拖欠业主1700多万元维修资金,交房已1年多,一直不补缴。留言市民表示,小区已于2023年4月交房,经相关部门确认,小区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缴2700多万元,实缴1000万元,拖欠1700多万元,“恳请帮助追缴...
为加强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深圳市物业管理服务促进中心(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是一家事业单位的企业,该公司成立于2007年01月09日,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五楼,目前处于开业状态,经营范围包括承担全市物业管理信息平台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物业管理培训宣传。承担全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统筹管理工作。
新版《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已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修订以问题为导向,坚持安全性和效率性相结合,以保障广大业主合法权益为根本。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调整维修资金设立范围、优化维修资金使用程序、完善应急使用相关内容等,旨在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维修资金的收取、使用和管理。
第六条【设立】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两个以上独立产权单位的,应按《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等政策法规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包括首期归集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首期维修金)和日常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日常维修金). 第七条【日常维修金缴存】业主大会决定...
本次修订按照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的“收、用、管”这一主线条,坚持问题导向、发展导向,以保障广大业主合法权益为根本,在《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总体框架内,进一步构建和完善了我市维修资金管理制度体系。《管理规定》共47条,列六章,主要内容如下:●一、关于维修...
深圳市采取“维修资金+业主自筹+政府补助”的多渠道资金筹集模式,鼓励居民积极参与。同时,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发改、住建等部门,组织指导小区物业申报国债支持项目,确保政策落实。 截至2024年,深圳市累计更新改造老旧电梯7263台,发放政府财政补贴9.7亿元。2025年,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政策将继续支持老旧电梯更新改造...
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公司、物业服务企业等与物业专项维修资 金管理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若不履 行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深圳市物业行业协会所有。 附件: 1.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