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经营范围登记方式,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规范、便利的登记注册服务,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提升信息化水平统一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市监注〔2020〕85号)要求,决定自2021年5月21日起,我市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含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全面使用全国统一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