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360元/月 2、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2.2元/小时 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有支付员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以实物等非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工资的情形之一,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视情节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