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国内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含)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2.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应届毕业生(中外合作办学院校仅颁发学位证书的,毕业生须于2022年8月31日以前取得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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