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七条第六款和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2021—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4日 相关文件 深圳市2021—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