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报单位和新加坡合作单位应当同时分别向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新加坡企业发展局进行申报,单方申报无效。 3.应当提交合作单位向新加坡企业发展局递呈的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外方申请书),并且确保外方申请书与提交至深圳市科技主管部门的申请书中的项目主要内容一致。 4.已与新加坡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技术、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