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的电子送达地址及邮寄送达地址一经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认为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即作为案件先行调解、一审、二审、再审(含申诉、申请再审)以及执行等程序送达诉讼文书地址。当事人或委托诉讼代理告人变更送达地址或其他事项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告知人民法院。、其他组织或者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