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市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前条规定文件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批准或不予批准开业的决定书面通知申办单位;对 批准开业的,应颁发开业许可证。 第十二条 本暂行规定所称桑拿、按摩从业人员包括: (一)桑拿、按摩经营管理人员; (二)取得按摩上岗许可证从事按摩的业务人员; (三)桑拿、按摩经营场所的有关服务人员。 第...
1/9 深圳市桑拿按摩行业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桑拿、推拿行业的管理,规范桑拿、 推拿单位的设立和经营,保护经营者的正当权益,保障桑拿、 推拿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良好的社会风尚, 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从事桑拿、推拿业,适用本规定,但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章有特别规定的,按特别规...
深圳市桑拿按摩行业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以下简称市)桑拿、按摩行业的管理,规范桑拿、按摩单位的设立和经营,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桑拿、按摩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良好的社会风尚,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 在本市从事桑拿(包括芬兰浴、蒸汽浴、药浴、酒浴、泥浆浴)、按摩(推拿)业,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