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注册设立的中小金融企业总部办公用房纳入全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的保障范畴,具体办法参照《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深府办[2016]3号)执行。 (十六)鼓励金融企业开展综合化经营,支持金融类控股(或集团)公司集聚发展。 已在深圳注册设立并相对控股2家以上不同类型,且经认定经营性金融企业总部,同时实收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