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了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建设我市统一的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租赁平台”),规范租赁平台的运行与管理,依据《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建房〔2017〕153号)、...
租赁所将收缴的地价汇入区办帐号后,由区办直接汇入市土地开发基金帐号。 二、关于“承包、承租”、“合作”、“合资”企业是否有房屋租赁关系的鉴别 (一)、涉及房屋的“承包、承租”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承包,承租方以发包方、发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承包、承租”企业无须办理房屋租赁手续;...
汇通财经APP讯——【深圳:存量公寓类居住房屋可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10月9日讯,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近日印发《关于公寓类居住房屋用作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该通知自2024年9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按照《通知》,用作社会类保租房的存量公寓类居住房屋应当是已建成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