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律师事务所承办群体性敏感性案件应当接受区司法局群体性敏感性案件应急处理小组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 律师代理群体性敏感性案件实行分阶段书面报告备案制度。 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办理群体性敏感性案件的,应当在接受委托之日起三日内向市律师协会和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报告,随后分阶段将工作情况报备。 书面报告的主要...
深圳市律师协会关于律师代理群体性敏感性案件的工作指引(2011年5月27日市律协第七届第八次理事会通过)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律师代理群体性敏感性案件协调指导工作机制,积极发挥律师在维护国家安定团结、保持社会稳定中的职能作用,促进和谐深圳、法治深圳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
1、深圳市律师协会关于律师代理群体性敏感性案件的工作指引(2011年5月27日市律协第七届第八次理事会通过)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律师代理群体性敏感性案件协调指导工作机制,积极发挥律师在维护国家安定团结、保持社会稳定中的职能作用,促进和谐深圳、法治深圳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
区属律师事务所承办群体性敏感性案件应当接受区司法局群体性敏感性案件应急处理小组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 律师代理群体性敏感性案件实行分阶段书面报告备案制度。 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办理群体性敏感性案件的,应当在接受委托之日起三日内向市律师协会和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报告,随后分阶段将工作情况报备。 书面报告的主要...
区属律师事务所承办群体性敏感性案件应当接受区司法局群体性敏感性案件应急处理小组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 律师代理群体性敏感性案件实行分阶段书面报告备案制度。 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办理群体性敏感性案件的,应当在接受委托之日起三日内向市律师协会和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报告,随后分阶段将工作情况报备。 书面报告的主要...
区属律师事务所承办群体性敏感性案件应当接受区司法局群体性敏感性案件应急处理小组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 律师代理群体性敏感性案件实行分阶段书面报告备案制度。 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办理群体性敏感性案件的,应当在接受委托之日起三日内向市律师协会和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报告,随后分阶段将工作情况报备。 书面报告的主要...
深圳市律师协会关于律师代理群体性敏感性案件的工作指引(2011年5月27日市律协第七届第八次理事会通过)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律师代理群体性敏感性案件协调指导工作机制,积极发挥律师在维护国家安定团结、保持社会稳定中的职能作用,促进和谐深圳、法治深圳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