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20年3月20日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本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九条基本信息由主管部门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企业与人员信息诚信申报平台或者深圳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直接采集并予以认定。 第十条良好信用信息通过市建筑信用管理系统自动采集(含主管部门收集并审核,下同)、建筑市场主体诚信申报和行业协会填报等方式采集。 第十一条建筑市场主体通过市建筑信用管理系统,按照本办法...
第五条 市住房建设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管理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建筑信用管理系统)和建筑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制定信用信息认定标准,按照市区工程项目管理权限负责建筑市场主体有关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录入及投诉处理。 各区(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住房建设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按照...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机关 广东省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发文字号深建规〔2020〕3号 发布时间2020-03-27 政策类型政策法规 发文主题信用管理市场主体建筑市场 展开全部内容 心得体会 0/300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