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行为,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9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
用作社会类保租房期间,不得上市销售或者变相销售、擅自改变保障性租赁住房用途。 五、公寓类居住房屋用作社会类保租房的,主要面向有租住需求的新就业大学生、青年人等新市民群体,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项目租金按照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有关规定确定。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在项目现场显著位置将本项目属于保障性...
加快推进我市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工作,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力度,在深入调研我市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难点堵点以及实践经验基础上,我局启动了《关于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试行)》(深建规〔2022〕8号)的修订工作,形成了《关于既有非居住房屋...
11月1日,深圳市住建局发布《关于既有非居住房屋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改造后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深圳市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出租,租金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年度租金涨幅不超过5%。 通知指出,既有非居住房屋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酒店)、厂房、研发用...
五、公寓类居住房屋用作社会类保租房的,主要面向有租住需求的新就业大学生、青年人等新市民群体,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项目租金按照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有关规定确定。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在项目现场显著位置将本项目属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单次租赁合同期限不超过三年、禁止上市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禁止利用保障性...
地方动态 经济观察网讯 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消息,近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印发《关于公寓类居住房屋用作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通知提出,公寓类居住房屋用作社会类保租房的,主要面向有租住需求的新就业大学生、青年人等新市民群体,解决阶段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