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应急抢险工程所用机械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八、本通告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深府规〔2018〕18号)同时废止。 特此...
自2018年11月1日起,禁止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二类低排区内使用。四、低排区内所有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应满足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SZJG49-2015)限值要求。五、低排区内所有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车用柴油。六、低...
自2020年9月1日起,禁止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在一类低排区内使用。 三、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划定为二类低排区。自2018年11月1日起,禁止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二类低排区内使用。 四、低排区内所有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应满足深圳经济特区技术...
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八、本通告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深府规〔2018〕18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深府规〔2018〕18 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更好地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划定禁止使用高 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下称低排...
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 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更好地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
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3月21日 作者:环资委 责任编辑:创新委罗兆旋 内容见 https://www.sz.gov.cn/gkmlpt/content/11/11146/post_11146336.html#749 行业协会网站 专业法律网站 司法机关网站 政府部门网站 新闻媒体网站 CopyRight(C) 深圳市律师协会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上海同道 电话:400-...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2018-10-09 3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07-08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山东省泰安市环保局 2011-03-15 共4条记录 1 前往 页 ...
经市政府批准发布的《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2017—2020年)》(深府〔2017〕1号)中第13条规定“2018年起,在原特区内及宝安中心区、龙岗中心区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禁止未加装DPF的国Ⅱ及以下标准燃油非道路移动机械在上述区域内使用,并逐步将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扩大为全市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