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记录的居住时间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 稳定居所; 2.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已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在特区办理了居住登记,并符合...
深圳市居住证签注条件包括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八个月,以及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记录的居住时间累计满八个月。这些条件是持证人申请签注深圳市居住证的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二十四条持证人申办居住证签注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首先,需要同时符合有合法稳定居所和稳定职业两个条件;接着,需要是、已办理居住登记,且符合高层次专业、海外高层次、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具有本市劳动部门核发的高级工及以上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条件的人才;最后,需要是正在深圳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教育,且拥有深圳居住证的个人...
1、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记录的居住时间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 2、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已办理了居住登记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非深户引进人才 1、高...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中第二十四条对办理签注的相关规定,持证人申领居住证,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有合法稳定的住所。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已在特区内完成居住登记备案八个月的,视为具有合法稳定的住所。还要判断持证人是否有稳定的合法职业,如果没有,则不能为该申请人办理。
持证人可以自居住证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前六十日内申办居住证签注。 逾期不签注或者签注有效期届满的,使用功能中止。 注:持证人在规定签注时限内提交了签注申请,但在公安机关审核期间的三个工作日内有效期届满,居住证功能不中止,继续有效。 【深圳居住证签注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相关文章: ...
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记录的居住时间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 (二)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办理居住登记...
深圳市居住证签注条件: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八个月;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记录的居住时间累计满八个月。【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二十
深圳签注居住证条件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1.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记录的居住时间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 2.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八个月... 查看全文 花新乐律师 执业27年 资质认证 202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