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小区占业主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联名,可以向街道办书面要求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筹备组由街道办、社区、派出所、居委会、建设单位和业主代表组成。筹备组由七至十名成
根据现行《条例》(2008年1月1日实施),要成立业委会就必须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成员,在“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主要按房屋建筑面积算)二分之一以上和与会业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同意后,方能有效当选。然而,由于深圳流动人口数量大,很多物业用于出租,上述“双过半”的比例在一些小区难以实现,成立业委会难上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