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承办的全国法院系统2019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活动已全部结束。由杭州互联网法院沙丽法官编写的案例——《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诉安徽美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数据资源权属及其商业化开发正当性判断》荣膺二等奖,现将原文公布如下: 裁判摘要 判决书...
【题目】杭州互联网法院对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诉安徽美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涉“生意参谋”零售电商数据平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进行网上公开宣判,认定美景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
浙江24小时-钱江晚报记者 黄伟芬 通讯员 卢忆纯 今天(8月16日)上午,杭州互联网法院对原告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公司)和被告安徽美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景公司)涉“生意参谋”零售电商数据平台(以下简称涉案数据产品)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进行了网上公开宣判,认定美景公司的被诉行为构成不正...
案件名称: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诉安徽美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 案号:(2017)浙8601民初4034号 原告: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淘宝公司”) 被告:安徽美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美景公司”) 审理法院: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裁判结果:美景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淘宝人民币200万元。 一、案件概况 淘宝公司有一款...
2018年12月18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确认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公司”)对大数据产品“生意参谋”数据享有竞争性财产权益,安徽美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景公司”)需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淘宝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200万元。数据采集使用存在...
2018年12月18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确认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公司”)对大数据产品“生意参谋”数据享有竞争性财产权益,安徽美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景公司”)需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淘宝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200万元。
8月16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我国首例大数据产品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进行了网上公开宣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安徽美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美景公司)的涉案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停止侵权行为,并向原告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下称淘宝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200万元。截至发稿时,该案仍在上诉期内。
2018年12月18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确认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公司”)对大数据产品“生意参谋”数据享有竞争性财产权益,安徽美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景公司”)需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淘宝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200万元。
2018年12月份,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美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涉“生意参谋”零售电商数据平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之前,一审法院已认定美景公司的被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美景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淘宝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200万元。
2018年12月份,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美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涉“生意参谋”零售电商数据平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之前,一审法院已认定美景公司的被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美景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淘宝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