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消防安全规定。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
禁止携带明火进入生产、储备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根据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严禁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和使用明火。特殊情况下,如施工需要使用明火作业时,必须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以及自动消防...
禁止携带明火。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