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在火灾发生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房间,其应急照明持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3h。 6、《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50737-2011) 第10.1.6条:消防泵房应设置应急(事故)照明装置,事故照明可采用蓄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