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经营者出现违约情况,应当无条件退回预付卡内余额。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第五十五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1] 要正确理解该条文应当关注以下方面。
2024年7月31日我报名了北京传智播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辅导班,开课后我发现实际与宣传一点都不符,想要退款,但机构却拒绝退款。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费;即使消费者无法证明培训质量及效果与宣传不符,因教育培训合同性质不适于强制履行,消费者亦有权要求退还剩余费用,但可能承担相应违约...
强制消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如果消费者消费时上述权利中的任何一项受到限制,就意味着被强制消费。 下列属于“...
愤怒的游客到达南京后,随即来到该旅行社向总经理反映情况,但直到第三天下午才见到该社负责人。游客要求旅行社通过新闻媒体公开道歉,并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伪劣商品两倍赔偿的条款,给予每名游客300~400元的赔偿。总经理表示:此事纯属意外事件,旅行社只参照长途客运业的有关规定,赔偿每位游客30~40元。他认为汽车...
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调整对象——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第三条【本法调整对象——经营者的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