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款修改为:“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生产过程中附带产生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无害化处置,不得直接排放。
国务院关于修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条修改为:“本条例所称消耗臭氧层物质,是指列入《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的化学品。“《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和公布。”二、将第四...
每年度按要求完成消耗臭氧层物质配额和备案管理工作,并采取日常检查结合跨部门双随机抽查方式,加强从事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和回收等活动企业的抽查和日常检查工作,对违反《条例》的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温馨提示 国家、省消耗臭氧层物质...
为了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管理,履行《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的义务,保护臭氧层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消耗臭氧层物质,是指列入《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的化学品。《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
修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背景 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是保护臭氧层和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举措。为推动保护臭氧层工作,国际社会于1987年达成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议定书》明确了受管控的消耗臭氧层物质范围以及缔约国分阶段淘汰受控物质的目标要求。...
对于附带产生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单位的管理,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张玉军在解读新版《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时强调,2010年版条例没有专门对生产过程中附带产生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行为作出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主要是通过规范性文件实施管理。例如,2018年,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生产和使用消耗臭氧层...
《国务院关于修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2023年12月18日国务院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强 2023年12月29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作...
修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背景 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是保护臭氧层和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举措。为推动保护臭氧层工作,国际社会于1987年达成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议定书》明确了受管控的消耗臭氧层物质范围以及缔约国分阶段淘汰受控物质的目标要求。我国...
2024年1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修改内容主要包括明确规定了消耗臭氧层物质将被列入《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中、将《条例》中的“《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修改为“《中国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