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水养殖废水排放标准是指规定海水养殖企业在进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排放所必须遵守的规定。具体标准包括以下内容: 1.总氮排放量不得超过每日500毫克/升。 2.总磷排放量不得超过每日50毫克/升。 3.叶绿素a排放量不得超过每日10微克/升。 4.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不得超过每日80毫克/升。 5.生物需氧量(BOD)...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渔业法》,防止和控制海水养殖废水对水域水质污染,保证鱼、贝、藻类正常生长、繁殖和水产品的质量,特制订海水养殖废水排放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越冬场、洄游通道和水产增养殖区等海、淡水...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宝华、孙广明、孙晓旺、孙万胜、白明。本标准于2003年11月首次发布。DB 12/1772003DB 12/1772003 海水养殖废水排放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海水养殖废水排放的水质要求、测定方法、检验规则和结果判定。本标准适用于海水养殖的废水排放。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
DB12 177 2003 海水 养殖 废水 排放 标准 《DB12 177-2003 海水养殖废水排放标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DB12 177-2003 海水养殖废水排放标准(5页珍藏版)》请在人人文库网上搜索。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
小于等于0.02。磺胺甲恶唑海水养殖废水排放标准为小于等于0.02。复方磺胺甲恶唑为磺胺类抗菌药,具有良好抗菌及抗微生物活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