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上住宅,拟申领装修(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的申请人,需填报《海宁市农村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备案表》(附件2)并携带房屋产权及竣工时间的有效证明材料向当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镇(街)提出装修备案申请,经确认后予以备案。 (二)...
补贴物品: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阳台柜等。 补贴比例:按照购置价的20%给予补贴。 补贴上限:单个商品价格不得超过最高限价,且每人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二、申请条件与流程 申请条件:补贴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人,且房屋正在装修或于政策执行期内(2024年8月22日至...
集体土地上住宅,拟申领装修(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的申请人,需填报《海宁市农村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备案表》(附件2)并携带房屋产权及竣工时间的有效证明材料向当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镇(街)提出装修备案申请,经确认后予以备案。 (二)准备材料。补贴申请人在装修(改造)所用的材料和物品购置完成后,需准备...
集体土地上住宅,拟申领装修(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的申请人,需填报《海宁市农村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备案表》(附件2)并携带房屋产权及竣工时间的有效证明材料向当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镇(街)提出装修备案申请,经确认后予以备案。 (二)准备材料。补贴申请人在装修(改造)所用的材料和物品购置完成后,需准备...
(一)备案。补贴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人。 国有土地上住宅,拟申领装修(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的申请人,需通过“浙里办-浙里物业-装修备案”提出申请,经市住建局确认后予以备案,《备案通知书》在“浙里办”下载。 集体土地上住宅,拟申领装修(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的申请人,需填报《海宁市农村旧房装修、...
(一)备案。补贴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人。 国有土地上住宅,拟申领装修(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的申请人,需通过“浙里办-浙里物业-装修备案”提出申请,经市住建局确认后予以备案,《备案通知书》在“浙里办”下载。 集体土地上住宅,拟申领装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