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1套住房合同备案满2年且人才本人在我省累计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可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 六、本省户籍人才家庭及未落户人才家庭在出售本市原有住房后一年内,在现有住房套数基础上,可在本市换购1套住房。 七、引进人才的父母(含配偶父母)随迁落户后,家庭成员在海南无住房...
前款所称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续交,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交存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专户;因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或改造的需要,根据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使用资金申请,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拔付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后,相关房屋户门号分户账面...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行为,推动物业服务工作公开透明,促进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水平的提升,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0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海口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严格落实商品房网签备案管理有关规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进行网签备案,严禁滞后网签。每月1日至25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海口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提交当月销售房源网签备案资料,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办理网签备案手续;当月25日后销售的,可在次月申报办理网签备案手续。
四、市住建局将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我市房地产销售宣传专项整治,深入打击房地产销售宣传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商业银行、各房地产中介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工作部署,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
现将《海口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续交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口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续交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续交管理工作,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严格执行《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管理的通知》(海住建管〔2019〕151号),严禁滞后网签。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迅速清查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房销售备案表》)的项目已销售未网签房屋情况,及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于30日内...
《通知》明确了最后期限:开发企业必须在5月18日前,自查自纠、自行整改,并主动上报和说明情况;5月18日后,开发商要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可售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