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2008年9月19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7月31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11月30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
(2008年9月19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7月31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11月30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2008年9月19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7月31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11月30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等八件法规的决定》第...
《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已由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9月1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8年9月19日 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2008年9月19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镇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改善城镇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实行规划管理的乡、村庄(生态文明村)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条例执行。
根据工作安排,《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修改)》列入2024年立法计划。现将《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请将修改意见、建议于2024年2月15日前以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邮编570204, 传真:0898-...
《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已由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9月1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8年9月19日 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 (2008年9月19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
规定等八件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 2024 年 3 月 20 日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镇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改善城镇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对《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五条第三款、第四款修改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绿地率标准审批建设工程项目。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必须达到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绿地率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