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未满足上述条件,但满足毕业条件的研究生,允许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先予以毕业,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暂不审议其学位,直至在毕业后两年内满足我校研究生学位申请科研成果基本条件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其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