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127号(关于防止法国蓝舌病传入我国的公告)近期,法国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诺尔省(Nord)发生一起蓝舌病。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
海关总署2023年第127号公告《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127号公告”)在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方面有哪些新变化。相对于之前2022年第54号公告仅针对于影响税款征收的主动披露,127号公告在主动披露的适用范围、时限要求等方面做了进一步调整,也进一步释放海关容错机制新的政策红利。咱今天就...
四、进出口企业、单位对同一违反海关规定行为(指性质相同且违反同一法律条文同一款项规定的行为)一年内(连续12个月)第二次及以上向海关主动披露的,不予适用本公告有关规定。 涉及权利人对被授权人基于同一货物进行的一次或多次权利许可,进出口企业、单位再次向海关主动披露的,不予适用本公告有关规定。 五、进出口企...
#海关政策#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27号(关于2023年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公布时间的公告) @海关发布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27号(关于2023年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公布时间的公告)】为满足社会公众的海关统计数据使用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有关规定,现公布《2023年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公布时间表》(见附件)。
2023年10月8日,海关总署公布2023年第127号公告《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127号公告”),将于2023年10月11日正式生效。届时,海关总署2022年第54号公告(以下简称“54号公告”)将于同日失效。比较54号公告,第127公告不仅对54号公告适用过程中的一些实务细节进一步厘清,而且大幅增加了主动...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机构沿革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27号 公布日期:2022.12.22 施行日期:2022.12.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 部门工作文件 法规类别: 统计综合规定 海关总署公告 (2022年第127号) 为满足社会公众的海关统计数据使用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有关规定,现公布《...
127号公告不再沿用54号公告中"影响税款征收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表述来界定主动披露适用情形,而是改为"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明确将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行为纳入主动披露的适用范围,新增了涉及检验、影响海关统计、影响监管秩序、加工贸易及部分轻微程序性违规等可以适用主动披露的情形,基本覆盖了企业常见违规类型,提升幅...
根据《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制定了《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doc 海关总署 2020年12月11日 附件: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报关 #进口 #出口 关注一下海关总署2023年的127号公告,主要讲的就是海关主动披露,我们是可以帮助客户代办整个的主动披露手续! - 共勤外贸单证于20231010发布在抖音,已经收获了8.2万个喜欢,来抖音,记录美好生活!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27号(关于开展“两步申报”改革试点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决定在部分海关开展进口货物“两步申报”改革试点。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长图 长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