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税发字〔2017〕116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经贸委、经委、工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海关总署决定,简化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内资鼓励类项目(以下称限上鼓励类项目)免税确认流程。自2018年1...
摘要:署税发字〔2017〕116号《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内资鼓励类项目减免税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内资鼓励类项目减免税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 署税发字〔2017〕116号本文关键词: 署税发字,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调整, 投资...
署税发字〔2017〕116号《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内资鼓励类项目减免税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