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第248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的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已于2021年3月12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2012年3月22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5号公布,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
第七条 下列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肉与肉制品、肠衣、水产品、乳品、燕窝与燕窝制品、蜂产品、蛋与蛋制品、食用油脂和油料、包馅面食、食用谷物、谷物制粉工业产品和麦芽、保鲜和脱水蔬菜以及干豆、调味料、坚果与籽类、干果、未烘焙的咖啡豆与可可豆、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
第七条 下列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肉与肉制品、肠衣、水产品、乳品、燕窝与燕窝制品、蜂产品、蛋与蛋制品、食用油脂和油料、包馅面食、食用谷物、谷物制粉工业产品和麦芽、保鲜和脱水蔬菜以及干豆、...
2012年3月22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5号公布,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已于2021年3月12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2012年3月22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5号公布,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海关政策# 【海关总署第248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的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已于2021年3月12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2012年3月22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5号公布,根据2018年11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2021年3月12日海关总署令第248号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的注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解释:4月13日,海关总署第248号令公布《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此“新规定”将于2022年1月1日实行。届时将取代现行有效的145号令《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根据海关总署第248号令要求,大陆方面对台湾食品企业提出的注册申请,有关主管部门及时予以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及时予以注册,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亦逐一告知具体原因,并将相关企业补充提交注册信息的期限由2022年6月30日延长至8月31日。已按...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3月22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5号公布,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海关总署第248号令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的令.pdf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