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官方网站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8号《关于公布<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以下为公告内容: 2021年第88号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配套执行的《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含通用标准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7号、2019年第46号、2019年第229号、2020年第137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说明.doc 2.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通用标准).doc 3.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doc 4.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报关企业).doc 5.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7号、2019年第46号、2019年第229号、2020年第137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说明.doc 2.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通用标准).doc 3.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doc 4.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报关企业).doc 5.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8号 《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新标准中企业身份包括( )。;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报关企业;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配套执行的《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含通用标准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进出境快件运营人、水运物流运输企业、公路物流运输企业、航空物流运输企业单项标准)予以发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古巴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古巴输华野生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古巴野生水产品进口。现将《进口古巴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见附...
2021年12月13日 附件 2022年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公布时间表 注: 一、除特别规定外,本表公布的内容为上月及累计数据。 二、“快讯”为海关统计月度初步汇总数据,由海关总署通过门户网站(www.customs.gov.cn,下同)和新闻媒体公布。 三、...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配套执行的《**认证企业标准》(含通用标准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进出境快件运营人、水运物流运输企业、公路物流运输企业、航空物流运输企业单项标准)予以发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进出口食品安全】政策解读|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3号 【进出口食品安全】新修订《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明年1月1日实施进口食品安全更有保障 【进出口食品安全】"0糖0卡0脂"的功能糖如何畅销全球 【进出口食品安全】进口婴幼儿配方...
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办理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货物海关申报手续时,应当如实填报《报关单》商品项“优惠贸易协定享惠”类栏目(填报要求见附件1),同时在商品项对应的“原产国(地区)”栏填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