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布日期 2020.12.18 施行日期 2021.01.10 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 主题类别 进出口货物监管 效力等级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海关总署公告 2020年第129号 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规定,海关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海关对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最新版)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报关时,填报事项应包括危险类别、包装类别(散装产品除外)、联合国危险货物...
(四)海关总署以及原质检总局指定的技术规范、标准。 五、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的内容包括: (一)产品的主要成分/组分信息、物理及化学特性、危险类别等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四条的规定。 (二)产品包装上是否有危险公示标签(进口产品应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是否随附安全数据单(进口产品应附中文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
海关总署2020年第129号公告规定,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报检时按照《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名称申报,同时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 A.进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性声明B.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C.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中文安全数据...
(来源:厦门海关12360)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规定,海关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海关对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最新版)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 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报关时,填报事项应包括危险类别、包装类别(散装...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 公告〔2020〕129号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规定,海关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海关对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最新版)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
按照海关总署2020年第129号公告规定,海关对( )实施检验监管。A.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名录》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B.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
2020年12月18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129号公告,以下简称129号公告),并将于2021年1月10日实施,原质检总局2012年第30号公告同时废止。 129号公告是新海关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赋予的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的最新执行...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规定,海关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海关对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最新版)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 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报关时,填报事项应包括危险类别、包装类别(散装产品除外)、联合国危险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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