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通过经海关认可并且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跨境交易进出境货物、物品的,按照本公告接受海关监管。 (二)电子商务企业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申报清单》(以下简称《货物清单》,式样见附件1),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办理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报关手续;...
发文主题电子商务跨境贸易进出境 展开全部内容 心得体会 0/300 保存 相似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2014-07-23 政策解读 抱歉,暂无相关结果。 知识共享 抱歉,暂无共享数据。 笔记列表我的 抱歉,暂无共享数据。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6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4-7-23 实施时间: 2014-8-1 失效时间: 2016-4-7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06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加入收藏 发文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