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提供的条例中未直接提及未做航行计划的处罚,但根据海事管理法规的普遍原则,船长未履行其职责,如未制定航行计划,可能构成违反海事管理规定的行为。 对于此类违反行为,海事局通常有权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处罚措施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暂停职务、吊销证书等。 处罚程序: 海事局在发现船长未做航行
一,船员行为的处罚规定 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以及使用过期的船舶国籍证书或者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五十二条,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会责令其补办有关登记手续.如果情节严重,可以根据船舶吨位处以该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的罚款数额的10%. 隐瞒在境内或者境外的登记事实,造成双重国籍...
潍坊海事局首次适用《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实施行政处罚 近日,潍坊寿光海事处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小清河水域进行电子巡查时,发现“立敦**”轮进出船厂时,未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遂进行了立案处罚...
第五十一条 同一当事人实施了走私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且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依照本实施条例对走私行为的规定从重处罚,对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不再另行处罚。同一当事人就同一批货物、物品分别实施了2个以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且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依照本实施条例分别规定的处罚幅度,择其重者处罚。 第...
二、各省级地方海事机构可根据各地情况在《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四档幅度范围内制订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细化裁量基准。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海政法〔2015〕469号)同时废止。
第六十五条 海关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本实施条例。 第六十六条 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目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办理;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物品目录,由海关总署公布。
而未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不能单独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因而,仅依据《内交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及其转引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有关条款,没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支撑,则不能实施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海事执法人员在办理内河水域船舶违反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规则违章的行政处罚时,还是应以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交通部令2019年第8号),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人员违反《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的规定,有哪些行为之一的,依照《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分别以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严重失职论,撤消其检验资格。
根据《海上海事行政处罚条例》,海事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I、吊销船舶国籍证书;II、没收船舶登记证书;III、没收船舶;IV、没收违法所得A.I~IIIB.II~IVC.I~IVD.I、II、IV的答案是什么.用刷刷题APP,拍照搜索答疑.刷刷题(shuashuati.com)是专业的大学职业搜题找答案,刷题
根据《海上海事行政处罚条例》,下列哪些属于船舶、设施不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影响其他船舶、设施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情形。()I、不符合安全航行条件而开航;II、未按船舶值班规则安排船员值班;III、超过核定航区航行;IV、未按规定的航路行驶A.I~IIIB.I~IV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