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主体及财政部门应当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承接主体选择、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九、本通知自2021年3月1日起执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4〕28号)同时废止。 浙江省财政厅 2021年1月14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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