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 “六税两费” 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经省政府批准,现将我省实施小微企业 “六税两费” 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延长《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改制的批复》(浙政函〔2016〕20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被认定为转制文化企业,可...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8号)规定,经省政府批准,浙江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等承担省、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可以按规定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2022年第8号公告的税收政策。
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力争2022年4月底前退税539亿元;第二季度完成中小微企业存量退税。(责任单位:...
二、其他事项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2022年第10号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票据管理工作,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0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浙江省财政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