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延长《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 “六税两费” 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经省政府批准,现将我省实施小微企业 “六税两费” 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8号)规定,经省政府批准,浙江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等承担省、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可以按规定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2022年第8号公告的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