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定和登记的效力: 经过认定的软件企业和登记的软件产品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可以享受相关政策的支持和优惠待遇。 2.认定和登记的期限: 认定和登记的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需重新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总结: 通过实施细则,浙江省对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产品的登记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软件企业在申请认定和软件产...
浙江省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工作以下简称“双软”认定,根据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和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工信部令第9号,结合我省“双软”认定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宁波地区除外,下同的“双软”认定适...
第五条 本细则所称的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者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者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本细则所称的进口软件,是指在我国境外开发,以各种形式在我国生产、经营的软件产品。 第六条 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认定的软件企业和登记的软件产品(...
本细则所称的进口软件,是指在我国境外开发,以各种形式在我国生产、经营的软件产品。 第六条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认定的软件企业和登记的软件产品(进口软件除外),可享受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鼓励政策及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章“双软”认定标准及事项 第七条软件企业认定标准。 (一)2011年1月1日以后在本省行政...
附件1 浙江省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工作(以下简称“双软”认定),根据《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 号)和《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工信部令第 9 号),结合我省“双软”认定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
实用文档 附件 1 浙江省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 工作 (以下简称“双软”认定) ,根据 《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工信部联软〔 2013 〕64 号)和《软件产品管理办法》 (工信部 令第 9 号),结合我省“双软”认定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