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1月9日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93号公布,将于4月1日起施行。 《规定》由浙江省司法厅牵头起草,为全国首部规范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的...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行政合法性审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拟作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协议(以下统称审查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开展前置审查的内部监督活动。 第四条 ...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行政合法性审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拟作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协议(以下统称审查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开展前置审查的内部监督活动。 第四条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公正、为民的原则;审查事项未经行政合法性...
《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1月9日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93号公布,将于4月1日起施行。 《规定》由浙江省司法厅牵头起草,为全国首部规范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创制性政府规章,分6章45条对行政合法性审查进行了全面规定,立足加强行政行为源头规范...
【字号】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93 号 • 【施行日期】2023.04.01 •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 393 号 《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已经2022 年 12 月 12 日省人民政府第116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 年 4 ...
《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3年1月9日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93号公布,自4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规定由浙江省司法厅负责起草,是规范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创制性政府规章。它全面规定了行政合法性审查的各项内容,展现了浙江在完善...
《规定》于2023年1月9日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93 号公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规定》共六章四 十五条,包括总则、审查范围和审查内容、审查程序 和审查意见、数字赋能、保障措施以及附则 一、《规定》概述 2.制定原因 (一)基层法治实践来看,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制约着基层依法治理 审查事项中"应审...
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 (2023年1月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93号公布 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 (2023 年 1 月 9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393 号公布 自 2023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