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2012年制定的《浙江省地质矿产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包括省级和市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015年出台了《浙江省国土地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浙财建〔2015〕33号),仅修订了市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规定,但对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未予以修订;二是考虑到现有省地质勘查基金和省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工作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