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符合《规模标准》的畜禽养殖场,应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593—2005),具体规模折算系数按畜禽养殖场污染物排放规模折算系数(附件2)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593—2005)修订后,执行新标准。 四、本通知自2022年10月16日起施行。 附件:1.浙江省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 2.畜禽养殖...
(二)其他商品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1.养殖场。生猪存栏1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头以上;肉牛存栏30头以上;肉羊存栏100只以上;兔存栏500只以上;鸡、鸭、鸽子存栏2000只以上;鹅存栏500只以上;鹌鹑存栏1万只以上;蜂存栏80箱以上。2.养殖小区。生猪存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50头以上;肉牛...
标准状态:现行 点击数:812 更新日期:2021-08-04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的设计范围、原则以及主要参数选取等。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参见NY/T 667-2003)的设计。畜禽养殖区沼气工程的设计可参照执行。
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之规定,我省环境保护税征收所涉畜禽养殖场的规模标准认定,按照《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6号)第十条规定的规模标准执行,具体为:生猪存栏200头以上,其他畜禽存栏数量按照《浙江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593-2005...
浙江省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 (一)生猪设计年出栏500头以上 (二)奶牛设计存栏100头以上 (三)肉牛设计年出栏50头以上 (四)羊设计年出栏/存栏500头以上 (五)蛋鸡设计存栏10000只以上 (六)肉鸡设计年出栏30000只以上 (七)蛋鸭设计存栏2000只以上 (八)肉鸭设计年出栏10000只以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省农业农村厅和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浙江省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以下简称《规模标准》,详见附件1),现印发公布,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畜禽养殖场备案的规模标准按照农业农村部的相关规定执行,农业农村部未规定备案规...
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规模标准并且有污染物排放口的畜禽养殖场,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之规定,我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