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执行省建设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浙江省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浙建管发〔2024〕130号,以下简称《省操作细则》),切实促进和扩大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消费规模,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实施补贴的范围和执行期限 2022年1月1日前建成且产权归个...
《浙江省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浙建管发〔2024〕130号)自公告之日起在开发区范围恢复执行,我部重新受理相关政策补贴申请,受理期限至第二批补贴资金用完为止。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更新部 2024年10月8日
按照购置价的20%给予补贴,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申请流程: 备案:城镇房屋申请人需在装修前通过“浙里办”APP进行装修备案申请,农村房屋则向当地村镇建设服务站备案。 申领:装修(改造)所用的材料和物品购置完成后,申请人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备案通知书、房产证明、装修(服务)合同(按...
要积极开展装修行业供需对接服务,协助做好装修材料物品购置的补贴款项数额认定工作。要与各地装修协会、建筑业协会加强联系,开展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常用的装修材料价格的市场询价,并结合供货的生产厂家、经销商的报价、供货能力等情况,进行市场价格水平的对比分析,由经销商家申报供货品牌,销售授权书、产品合格证、产品环保认...
一、实施补贴的范围和执行期限 2022年1月1日前建成且产权归个人所有的旧房,在规定期间进行装修和厨卫改造、以及购置《省操作细则》所规定的材料物品,纳入实施补贴范围。房屋建成时间的认定,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如房屋性质为农房,由属地乡镇街道认定其建成时间。
第二批旧房装修、厨卫改造使用材料物品购置补贴资金已下达,现将政策恢复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浙江省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浙建管发〔2024〕130号)自公告之日起在开发区范围恢复执行,我部重新受理相关政策补贴申请,受理期限至第二
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使用材料物品购置补贴资金已使用完毕,现将政策终止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浙江省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浙建管发〔2024〕130号)自公告之日起在开发区范围终止执行,我部不再受理相关政策补贴申请。
第二批旧房装修、厨卫改造使用材料物品购置补贴资金下达情况未明确,现将政策暂停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浙江省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浙建管发〔2024〕130号)自公告之日起在开发区范围暂停执行,我部暂停受理相关政策补贴申请,后续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