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成立保护委员会,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所在地城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成立保护委员会。 保护委员会由人民政府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负责研究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保护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和监督保护规划的实施等工作。 第五条...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适用本条例。
总之,《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是浙江省政府为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社会文化繁荣发展而制定的重要法规。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加强宣传教育,落实责任制,强化执法力度,确保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完整性和原汁原味,为子孙后代留下一份宝贵的文化遗产。
第一条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适用本条例。
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 加强对历史文化名 城、 名镇、 名 村的保护与管理, 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 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国务院《历史文化名 城名 镇名 村保护条例》 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
三十五次会议通过)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已于2012年9月28日经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2年9月2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
《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已于2012年9月28日经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胡虎林表示,此部地方性立法提出设立保护委员会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街区,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地城市、县政府应当成立保护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