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省行政区域内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按照...
第四条 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成立保护委员会,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所在地城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成立保护委员会。 保护委员会由人民政府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负责研究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保护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和监督保护规划的实施等工作。 第五条...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总之,《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是浙江省政府为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社会文化繁荣发展而制定的重要法规。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加强宣传教育,落实责任制,强化执法力度,确保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完整性和原汁原味,为子孙后代留下一份宝贵的文化遗产。
《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已于2012年9月28日经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胡虎林表示,此部地方性立法提出设立保护委员会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街区,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地城市、县政府应当成立保护委员会...
三十五次会议通过)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已于2012年9月28日经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2年9月2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
根据《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条例》第十八条 承担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单位,应当具有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或者同时具有乙级以上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和乙级以上文物保护规划编制资质。
根据《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条例》第四十条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进行下列活动:(一)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二)在历史建筑内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的物品;(三)拆卸、转让历史建筑的构件;(四)擅自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五)擅自迁移、拆除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