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一盗窃诈骗犯罪案件立案和追诉标准,现就2016年1月1日起执行的《浙江省公安厅关于盗窃等侵财型案件受立案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作如下调整: 一、废止“结伙盗窃,或是盗窃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价值600元以上的,可以立为刑事案件”的规定,并按照“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00元以上,应当立为刑事案件”规定执行。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