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文号: 浙注协[2011]18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1-4-26 实施时间: 2011-4-26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807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加入收藏 发文...
浙注协[2011]18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1号)的文件精神,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可以采用计时收费的方式,属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服务收费计时收费具体标准暂由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确定,报省物价局备案。为此,我会制定了《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计时收费标准(试...
浙注协[2011]18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1号)的文件精神,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可以采用计时收费的方式,属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服务收费计时收费具体标准暂由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确定,报省物价局备案。为此,我会制定了《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计时收费标准(试...
浙注协[2011]18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1号)的文件精神,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可以采用计时收费的方式,属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服务收费计时收费具体标准暂由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确定,报省物价局备案。为此,我会制定了《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计时收费标准(试...
浙注协[2011]18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1号)的文件精神,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可以采用计时收费的方式,属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服务收费计时收费具体标准暂由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确定,报省物价局备案。为此,我会制定了《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计时收费标准(试...
关于印发《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计时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浙注协[2011]18号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1号)的文件精神,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可以采用计时收费的方式,属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服务收费计时收费具体标准暂由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确定,报省物价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