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 主要功能与服务 第三条 众创空间的发展目标是降低创业门槛、完善创业生态系统、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以创业带动就业。 第四条 众创空间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以专业化服务推动创业者应用新...
第八条省科技厅负责省级备案众创空间的管理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备案工作。 第九条各市、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各地众创空间的管理工作,各设区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向省科技厅择优推荐备案。 第十条省科技厅对地方推荐备案的众创空间进行形式审查,将结果对外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发现众创...
浙江省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高素质强大人才队伍打造高水平创新型省份的决定》(浙委发〔2020〕1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创业创新的实施意见》(浙政办...
浙江省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高素质强大人才队伍打造高水平创新型省份的决定》(浙委发〔2020〕1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创业创新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79号),引导我省众创空间可持续发展,发挥示范带动效应,提升专业孵化...
政策类型政策解读 发文主题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浙江省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机关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发文字号浙科发高〔2021〕24号 发布时间2021-05-28 政策类型政策法规 发文主题科学技术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 展开全部内容 ...
构建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加快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省科技厅根据《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构建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加快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省科技厅根据《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构建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加快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省科技厅根据《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