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调整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伤残津贴和已经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工伤退休人员相关待遇,在2023年7月31日前调整到位;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在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的次月调整到位。 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浙江省...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试行)的通知 甬建发〔2023〕31号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贯彻落实《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建〔2022〕6号)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