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发〔2014〕3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全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切实解决低价中标高价结算、诚信缺失、地方保护等突出问题,从源头上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腐败行为,维护招...
(浙政办发〔2014〕3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在平湖市开展产业结构调整机制创新试点,现将试点方案予以印发。平湖市要认真组织实施试点工作,为全省县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提供经验和示范。嘉兴市和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支持和指导,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平湖市产业...
(三十五)本意见自2014年11月9日起开始实施,《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09]22号)同时废止。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9日加入收藏 相关法规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 洪府发[2010]15 2010/5/26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
发文文号: 浙财企[2014]39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4-3-31 实施时间: 2014-3-31 失效时间: 2014-10-14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4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