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暂缓养老保险政策,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九)保障个体工商户水电气供应。对个体工商业用电实施阶段性优惠,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不分摊天然气发电容...
2022年将餐饮业、零售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纳入免费核酸检测人群,按重点人员核酸检测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具体名单由注册地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个体工商户申请审核后,提交本级疫情防控部门确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餐饮业、零售业个体工商户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执行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我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地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未来乡村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2〕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未来乡村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党建为统领,...
2022年6月1日 北仑区(开发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为深化推进“六促六优”专项行动,加快企业做大做强做优步伐,推动三次产业联动发展、协调发展、融合发展,增强产业竞争力和经济发展后劲,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惠企政策促进经济稳中求进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1〕9号)、《宁波市人民...
2022年4月2日 镇海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为深入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建立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根据《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养老服务提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甬政办发〔2021〕21号),推进《镇海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债[2022]24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2-9-20 实施时间: 2022-9-20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债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142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加入收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