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建[2020]5号 浙江省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六稳”“六保”和省委省政府“稳企业防风险”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结算管理,有效解决“结算难”的问题,从源头防治拖欠工程款和农...
浙建站定〔2020〕5号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指导意见的通知
因疫情防控导致人工、材料价格重大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调整方式、风险幅度和风险范围执行。相应调整方式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发承包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情势变更,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5.0.5款规定“5%以内的人工和单项材料价格风险由承包方承担,超出部分由发包方承担”的原则...
依据浙建〔2020〕5号《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施工过程结算的周期可按施工形象进度节点划分,做到与进度款支付节点相衔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节点可按()合理划分。 答案 A,B,C 解析 null 本题来源 题目:依据浙建〔2020〕5号《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浙建站计〔 2021〕 4 号)18.《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 ( 浙建建发〔 2019〕 92 号)19. 《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指导意见的通知》 (浙建站定〔 2020〕 5 号)20.《关于调整疫情防控专项费用计取标准的通知》( 浙建站定〔 2020〕...
1.29.7浙江省造价管理总站和标准设计站关于调整疫情防控专项费用计取标准的通知 浙建站定〔2020〕8号 0.01页 2.6.1.2福建省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问题指导意见 榕建价〔2020〕3号 0.05页 1.1.2北京市造价处-第1号指导意见—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工程进一步做好造价管理工作的指...
第十五条各地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调整健全当地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对规划、设计、建设、移交、举办以及回收、补建等作出具体规定。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2016年印发的《浙江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诸暨市,浙江省辖县级市,由绍兴市代管,位于浙江省中部偏东北、绍兴市西南部,浙东南和浙西北丘陵的交接地带,四周群山环抱,间有北向开口通道式盆地。[1]东邻嵊州市,南交东阳市、义乌市、浦江县,西靠杭州市桐庐县、富阳区,北接柯桥区、杭州市萧山区。 - 等风,也等你于
4、开通VIP会员,尊享服务期内无需下载币下载附件服务。5、本站资源为网络收集,其中网盘分享存在一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