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机关各处室(单位)、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区(县、市)局、功能区分局: 为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规范有序,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对我局2022年11月30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经清理,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33件,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16件。 本次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