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住院费用分解至门诊结算:指患者住院期间所必需的药品、检验检查及诊疗等项目未按住院结算,让患者到门诊进行结算;或者术前检查费用分解至门诊结算。 10.无正当理由,下列情形可视为推诿危重病人:(1)在急诊室留观超过72小时,未被收入住院病房继续治疗的;(2)患者及家属投诉查实的,医疗机构不予以接收危重病人事件的...
对于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合规费用,基层医疗机构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不低于50%,相邻等级医疗机构差距达到10%。 2.2 门诊慢性病:按照《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浙医保联发〔2019〕7号)和《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深化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
《浙江省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ZJ—DRG)细分组目录(1.0版)》颁布以来,全省严格按照分组目录积极推进住院费用DRGs支付改革,改革进展顺利,取得阶段性成效。为确保全省DRGs支付改革平稳推进,现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关于修订国家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分组方案的函》(医保医药函〔2021〕29号)...
为进一步扩充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在线交易品种,鼓励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7号)等文件精神和《浙江省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浙医保发〔2020〕14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实施情况的总结评估,现就完善药品集中...
文件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有关功能园区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各级公立医疗机构: 按照政府制定价格相关规定,经过价格
省发展改革委 省医保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21〕103号) 详情 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医保局: 现将《浙江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医保目录诊疗服务占比(10分) 已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中,医保目录内服务项目所占比例达到50%以上的,加5分;达到80%以上的,加10分。 评估指标合计分值:150分 评估指标合计得分: 备注:基础指标有一项不合格,评估结果即为不合格;评估指标合计得分120分以下,评估结果即为不合格。